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辅导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1、预防为主的原则。要预防优先,将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3、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4、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5、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12、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话语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