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物品不得外出。
八、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每月上报一次,即每月1-2日上报上月的疫情监测及疫情情况,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报告。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一、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
三、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粪便、污水等排泄物应经沼气池或沉淀消毒池无害化处理。
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1.5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六、畜禽因传染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2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七、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好记录,由处理人和驻场责任兽医共同签字,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每年疫病高发期或周边发现动物疫情时,为封闭管理期,在封闭管理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
三、所有与饲养、繁殖动物疫病诊疗无关的人员在封闭期内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四、饲料、动物销售必须建立场内场外两套班子,并划定各自的活动区域和交接线,不得越线越界操作。
五、在封闭期内所有进入生产区的饲养员、配料员、兽医技术人员等都必须在缓冲区隔离消毒,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六、封闭期内生产区每天消毒一次,生产区以外每周消毒2次,有车辆进入的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全场增加消毒一次。
七、生产区内的人员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进入,不得有本场以外的任何动物产品进入场区。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由生活办公区人员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产区人员接入生产区。
一、设立专职免疫、检疫、消毒、生产信息统计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每月的产仔、转栏、存、活、出栏、购入等生产信息统计清楚。
三、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本场免疫、检疫、消毒、发病、死亡、治疗、灭鼠、灭蝇等防疫情况统计清楚。
四、各类信息每天向分管场长报告,每周向场长报告,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六、每年底必须对当年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一份防疫生产信息分析报告。
一、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
二、对养殖场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人畜共患传染病者及时治疗,并调出从事其他工作,不得进入养殖区。
三、控制养殖场环境,圈舍内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清洁卫生,每三天消毒一次,场内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大消毒。
四、消灭蚊蝇,保证饮水清洁,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每年进行两次灭鼠工作,防止传播疾病。
五、加强投入品的管理,所有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必须从正规途径购入,产品有正规批准文号。并建立饲料、兽药明细帐薄,从源头上杜绝违禁药品、劣质药品进场。
六、制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培训。
八、控制养殖场周边环境,发现养殖场周边污染源要及时清理消毒,把外界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每批畜(禽)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二、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消毒。
三、饲养员不得随意串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疫病高发季节饲养员不得随意出入生产区。
四、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与饲养畜(禽)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与饲养的畜(禽)有关的疫区购买草料。
五、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引进检疫合格的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六、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七、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疫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兽医时,进入生产区前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八、外省引进种畜禽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引进的种畜禽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隔离饲养,确认无疫方可进入生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