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这个环节,在庭上的一切表现则是判断案子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了,这也是很多当事人选择由律师进行诉讼的原因。通常在法庭上,诉讼流程的审理主要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庭前准备:这里法官会核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宣布庭审的纪律,以及告知合议庭的组成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回避?即当你认为庭审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判决的,可申请更换该人员。
(2)法庭调查:在该环节,主要是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的环节。首先由原告对起诉状进行陈述,被告再进行答辩,从而由法官总结本案的争议焦点;其次,对双方持有的证据进行质证,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是否有异议,发表意见,此外,若有证人的,证人这时可出庭作证;最后,对所有证据质证完后,需要作最后的陈述。至此,进入下一阶段。
(3)法庭辩论:一般是围绕争议焦点原被告相互展开辩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对一方的提问需由另一方做出解答。
(4)法庭调解:在双方辩论完后,基本庭审到了尾部,这时法官一般会询问是否需要进行调解,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按调解书内容履行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5)宣判:庭审结束后,若审判人员当时可以形成一致意见的,则可以当庭宣判,否则会定期宣判。最终结果需以收到裁定书或判决书后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