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美国政府接受了中国政府提出的建交三原则,即:美国与台湾当局"断交"、废除《共同防御条约》以及从台湾撤军。中美两国于1979年1月1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中美建交联合公报声明:"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联系";"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自此,中美关系实现正常化。
但遗憾的是,中美建交不过三个月,美国国会竟通过了所谓《与台湾关系法》,并经美国总统签署生效。这个《与台湾关系法》,以美国国内立法的形式,作出了许多违反中美建交公报和国际法原则的规定,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权益,美国政府根据这个关系法,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和干涉中国内政,阻挠台湾与中国大陆的统一。
为解决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中美两国政府通过谈判,于1982年8月17日达成协议,发表了有关中美关系的第三个联合公报,简称"八·一七公报"。美国政府在公报中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中"然而,十多年来美国政府不但没有认真执行公报的规定,而且不断发生违反公报的行为中1992年9月,美国政府甚至决定向台湾出售150架F—16型高性能战斗机中美国政府的这一行动,给中美关系的发展和台湾问题的解决增加了新的障碍和阻力。
由上可见,台湾问题直到现在还未得到解决,美国政府是有责任的。其中自70年代以来,美国朝野许多有识之士和友好人士,曾经为促使中美之间在台湾问题上的分歧的解决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上述三个联合公报就包含着他们的努力和贡献,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十分赞赏。然而也不能不看到,美国确也有人至今仍不愿看到中国的统一,制造种种借口,施加种种影响,阻挠台湾问题的解决。
中国政府相信,美国人民与中国人民是友好的中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是符合两国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共同愿望的中中美两国都应珍视来之不易的指导两国关系发展的三个联合公报中只要双方都能恪守三个公报的原则,相互尊重,以大局为重,历史遗留下来的台湾问题就不难得到解决,中美关系就一定能不断获得改善和发展。
"一个国家"是指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必须完整,不容分割,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2)"两种制度"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