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比较法:比较法在地理学习中占有重要地位。这是地理课的特点所决定的。运用比较法就是把这一地理事物和另一地理事物进行比较,尤其是充分利用各地的乡土地理事物同其他地理进行比较,从而获得新的地理知识,形成新的地理概念。现在,比较法不仅在教学、总复习中被广泛应用,而且在各级各类命题考试中也常出现。
在地理学习中,以选择同类地理事物的相似特征作比较最为常见,目的是有利于减少头绪,减轻学生负担。如常常把亚马孙河与刚果河(扎伊尔河),喜马拉雅山脉与阿尔卑斯山脉,海河治理与淮河治理进行比较。
作为比较的对象应该是已知的,不能选择那些尚未学过的地理事物或现象进行比较。
作为比较的对象应该是本质特征相同或相反的两种地理事物或现象。还应该具有典型性,即对比各点,无论异同,都要个性鲜明,特征突出。此外,选定比较对象时,还要遵循"就近取材"的原则,不要舍近求远。
各种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共性和个性,都是通过反复比较得出来的。由于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地理教学中的比较法类型的多样化。杭州十一中张爱珍老师根据比较对象的性质和比较方式的不同,归纳总结了以下几种比较教学方法:
即利用课本中的各类景观图、曲线图、示意图等进行直接逐项比较,从而形成地理概念或地理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