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1)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具有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民族平等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国个民族平等的权利已经得到真正实现,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各民族在政治权利、社会地位上实现了平等;第二,各民族在发展经济文化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平等权利,都有保持和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2)民族团结和民族凝聚力的强弱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志之一,各民族的大团结是我国统一、繁荣、昌盛的重要保证。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和共同愿望。 维护民族团结,必须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积极同民族分裂作斗争,必须牢记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3)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增进民族团结,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由之路。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首先需要民族地区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充分利用本民族地区的优势;同时还需要国际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以及发达地区在人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援。
(4)三项原则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平等、团结的物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