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选举制度是根据普遍、平等、直接、协商等原则确立的,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体现民主的选举制度。建国以来,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
①从选民的角度看,有直接选举和 间接选举;从被选举者的角度看,有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原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用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直接选举:县及县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城市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等。
间接选举:县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乡以上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
(3)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制约因素: ①社会经济制度
(4)公民要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公民如何行使选举权)
是否积极参加选举,认真行使这一权利,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怎样行使选举权,如何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体现,也是表明公民政治素养高低的重要标志。公民只有切实行使好这一权利,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①不断提高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②积极参加选举,认真行使这一权利,增强自身的参与感与责任感;③公民行使选举权应处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④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在理性思考、判断的基础上,审慎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