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干部应该认真学习,力求上进,在同学中做好表率,营造"赶、帮、超"的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学习氛围。
(二)学生干部应该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做好联系学生与学院的桥梁和纽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作用。部门、班级应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团总支、学生会形成的决议,由于传达未到位而造成工作损失,由相应的干部负责。学生会各部门应加强与学院有关部门、各系学生会相应部门、班级学生干部的联系,建立联系网络。
(三)学生干部要团结一致,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监督,要注意自身修养和形象。
(四)学生干部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工作原则,从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若办事显失公平,出现严重失误,要公开道歉,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以维护学生干部的声誉。
(五)各级学生干部应熟悉本部门、岗位的职责,学生会各部门应于学期初和学期末向学生会主席团、办公室呈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六)对于各部门、班级协同行动的大型活动,各级学生干部应善于调动、合理利用资源,明确责任,身体力行,坚守岗位。各部门、班级每次开展活动前应做好详细的活动计划,经系学生会主席团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若未经同意,擅自开展活动,不予以支持,并给予组织者相应处罚,出现问题由相应的组织者负责。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工作和收尾工作,并及时向督导保卫部上交一份工作总结,以便存档。
(七)学生干部应该以对同学、对组织负责的态度,有权向系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做好工作。
(八)学生干部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其他少数同学或本部门、本班谋取利益,否则经调查核实,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
(九)学生干部应爱护公共财物。若有公用物品丢失或损坏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若外借,须经学生会办公室同意,并做好纪录。
(十)学生干部应自觉遵守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纪行为,按照学生手册规定做出相应惩罚。
(十一)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中享有相应加分奖励权,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权利。
(十二)对于考核、选举、评比、推优等活动中,有认为不恰当、不公正、不公平、不透明的地方,学生干部有权自己或代表同学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