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也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之一。司法所接收本户籍地矫正对象,予以登记,宣告执行社区矫正,建立档案,告知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发放《社区矫正对象须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后,根据委托管理的规定,委托其经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
除了利用每月一次的书面思想汇报和集中教育以外,根据矫正对象年龄、犯罪性质、性格特点的不同,在集中教育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忽略的地方,确立每周一为"谈心日",社区矫正人员主动打电话汇报自己的相关情况。谈心谈话以关心、激励社区矫正对象为目标,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之间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并且鼓励他们珍惜目前相对宽松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多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要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做知法、懂法的公民。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谈话教育,要认真做好记录,并根据谈话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矫正个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
通过定期与社区矫正对象谈话,了解他们的悔罪态度、工作与生活情况,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自我教育,从而悔过自新。
针对青少年情绪易波动,思想较为幼稚的特点,把住矫正对象的思想关,开展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教育活动,加强思想矫正。严格管理不放松,严格要求他们执行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报到、按时思想汇报、按时参加公益劳动,自觉遵守矫正纪律,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坚持警示教育不放松,积极开展以案说法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青少年矫正对象旁听案件审理,为其敲响警钟,预防重新犯罪。坚持鼓励学习、就业指导不放松。针对青少年矫正对象在学习、就业中遇到的困难,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确保为其提供学习、就业机会,使其尽快能够走向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切实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工作,做到从思想上引导人、生活上关心人。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增强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司法所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制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矫正者们集中观看社区警示教育片,还要对社区矫正日常每月报到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假制度、集中学习、公益劳动、考核评议等方面作全面讲解,并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做到及时汇报、按时报到,外出一定要经过批准,在今后的日子里要积极改造,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矫正工作。司法所还要与社区矫正对象签订公益劳动报到和重大节假日纪律告知书,要求他们主动联系社区,常怀感恩之心,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摒弃不良行为和恶习,多做公益劳动,争取早日解除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通过集中学习培训,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综合法制意识,营造一个正常有序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
成立心灵疏导工作室,接收社区矫正人员,为矫正对象进行过心理测试,对需重点关注对象开展个案心理辅导,使一批被矫治对象顺利回归到健康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