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辖区的厂企集体食堂卫生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划片包干,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定期向市厂企食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市经贸局:在审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时,协助告知工厂企业设置食堂前必须及时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审批手续。
市建设局: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时,应将工人就餐的食堂设计作为配套设施并纳入总体设计规划。按照相关卫生学要求设计好工厂食堂的布局和相应功能区。同时协助告知项目单位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手续。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工厂企业集体食堂进行监督检测和食堂专项整治卫生技术指导工作;负责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依法对无证或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厂企食堂进行查处;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并负责专项整治阶段总结和资料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市安监局:在依法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时,协助督促项目单位的食堂及时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手续。
市工商局: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宣传需开办食堂的须办理卫生许可手续的信息。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镇食安办负责辖区内厂企集体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对集体食堂进行地毯式摸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厂企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员工人数、有无食堂、就餐人数、食堂从业人员、食堂卫生设施等基本情况。督促厂企办理卫生许可证。
市厂企食堂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开展集体食堂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