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建筑髙度控制区内的建筑,其建筑高度应以绝对海拔高度控制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 【改动】
(2)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的建筑,其建筑高度: 【改动】
平屋顶应按建筑物主入口场地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物应计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分别计算后取最大值。
(5)除地下室、窗井、建筑入口的台阶、坡道、雨篷等以外,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得突出建筑控制线。【新增】
(9)建筑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改动】
①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55m;居住建筑洗脸盆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35m。
③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居住建筑洗脸盆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6m。
⑤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无障碍浴盆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m,并应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出入和使用的坐台,其深度不应小于0.4m。
(11)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学校、医院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 【新增】
(14)门窗应满足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等要求,且应综合考虑安全、采光、节能、通风、防火、隔声等要求。门窗与墙体应连接牢固,不同材料的门窗与墙体连接处应采用相应的密封材料及构造做法。【新增】
(15)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及使用功能,结合工程特点、气候条件等按不同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合理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屋面排水坡度应根据屋顶结构形式、屋面基层类别、防水结构形式、材料性能及当地气候等条件确定。【新增】
屋面采用结构找坡时,坡度应 ≥ 3% ;采用建筑找坡时,坡度应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