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3.建设工程法律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具有自己的完整体系。
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3.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4.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5.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1.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备案和审查。
4.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