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类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
(4)所有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前进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的安全教育。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好,并且经过审批后正式下达施工单位指导施工。
1)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单独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考虑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要制定防暑降温措施;雨期施工要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冬期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和亚硝酸钠中毒措施。
(7)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要有施工总平面图,在图中必须对危险的油库、易燃材料库以及材料、构件的堆放位置、垂直运输设备、变电设备、搅拌站的位置等,按照施工需要和安全规程的要求明确定位,并提出具体要求。
(1)一般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完成,并经过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2)对于重要工程或较大专业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或专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复核,由公司技术部或公司总工程师委托技术人员审批,并在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备案。
(3)大型、特大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技术部、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在上述公司的三个部门备案。
(4)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完成报批手续后报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备案。
(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时。原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否则不准施工。
(2)施工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所致,确实需要修改原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原编制人同意,并办理修改审批手续。
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有关工程安全施工的详细说明,它是操作者的法令性文件。
(7)安全技术交底书要按单位工程归放一起,以备查验。
(1)大规模群体性工程,总承包人不是一个单位时,由建设单位向各单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建设安全要求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大型或特大型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公司的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一般工程项目,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和现场经理向有关施工人员(项目工程部、商务部、物资部、质量和安全总监及专业责任工程师等)和分包商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分包商技术负责人,要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5)项目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所管辖的分包商工长进行专业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对分包工长向工作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检查。
(6)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劳务分包方的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指导其安全操作。
(7)施工班组长在每天作业前,应将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将交底的内容和参加交底的人员名单记入班组的施工日志中。
(3)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其中"四口"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五临边"为未安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的楼层周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及上下跑道、斜道的两侧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