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A从甲公司调到了乙公司工作,那么甲、乙两个公司的工作时间应该不间断的计算为连续工龄。
小A在甲公司工作,后来甲、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小A又在丙公司工作,那么甲、丙公司的工作时间应该不间断的计算为小A的连续工龄。
小A在甲公司连续工作了6年,到第7个年头,在工作地点和内容都没变的情况下,签约公司就变成了乙公司,小A在乙公司工作,那么甲乙公司的工作时间也应该不间断的计算为小A的连续工龄。
举个栗子:A物业公司有200名环卫工,并且都已经服务A物业6年,在一次竞标中这家物业公司被淘汰,A公司在退出前的6个月,与这200多名环卫工签订一份期限为6个月的劳动合同。接手的是B物业公司,他们既接收了A物业公司的业务,也接收了这200多环卫工,那么,即便是在此期间A公司和员工签订了6个月的合同,无论是A物业公司还是B物业公司,他们对这200名环卫工进行经济补偿时,都应该以6年的工龄计算。
总之,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