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原值:纳税人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包括应当缴纳房产税,但未在该账户中记载的房产);原价根据有关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未按规定核算并记载的,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2)应包括与房屋不能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照明、通风等设备;电力、电讯、给排水、电梯等。无论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并入原值,计税。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地增加房屋原值,易损件、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原值中。
(3)投资联营的房产参与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以房产余值计税;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按租金收入计税。 融资租赁按房产余值计税。
[典型例题1]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1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房产税?答案:应缴纳房产税=1000×(1-20%)×1.2%=9.6(万元)
注意:从价计税方式下税率具有年的含义在里面, 在计算中注意和时间的配比!
[典型例题2]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1000万元,2003年7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房产税(C )。(2004年考题)
A.6.0万元B.9.6万元C.10.8万元D.15.6万元
[答案]应缴纳房产税=1000×(1-20%)×1.2%÷2+50×12%=10.8(万元)
(5)自2009年12月1日起,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6)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地产,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需要注意的是:无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税务机关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