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点睛: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与风险的承担可能并不一致,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转移的标准。即便是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同样也是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例如:2009年2月9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附有所有权保留条款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2月10日将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只有当甲公司于2月17日按合同约定的价款付款后,该批货物的所有权才转移给甲公司。根据该合同的约定,该批货物于2月17日付款时才转移所有权,但该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则自2月10日交付时就已经从乙公司转移给了甲公司。由此可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与否并不是确定其风险转移的标准。
【例题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9年4月23日签订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约定乙公司于4月25日交付钢材,4月28日甲公司付清全部价款时该钢材的所有权转移给乙公司。后双方均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各方的义务。根据规定,该钢材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和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的时间分别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和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的时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自交付时起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同中签订了所有权保留条款,因此,该钢材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2008年4月28日甲公司付清全部价款时。无论买卖合同中是否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此,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的时间为2008年4月25日乙公司交付时。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例题4】甲、乙企业于2009年4月1日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4月10日前到甲企业的库房领取全部货物,但由于乙企业的原因,乙企业于4月20日才领取该批货物,但4月15日甲企业的库房发生火灾,致使部分货物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企业应当自()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解析】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例题5】2009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5月30日到甲公司的库房提取所购全部货物。乙公司由于自身原因至6月30日才去提取该批货物,但6月25日甲公司的库房因洪水被淹没,致使乙公司应提取的全部货物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承担该批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起始时间是()。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的,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本题由于乙公司自身的原因在约定之日5月30日没有提取标的物,根据该规定,应该在5月30日起,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责任。
(6)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