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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预习:无权处分思维导图

孤街浪徒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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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预习:无权处分
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预习:无权处分
注册会计师

【高频考点】无权处分1.《合同法》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物权转让行为)有效。2.《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预习:无权处分》由树图网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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