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高科技企业拥有A、B和C三个资产组,在20×0年末,这三个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和400万元,没有商誉。
这三个资产组为三条生产线,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分别为10年、20年和2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由于ABC公司的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推出了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并且受到市场欢迎,从而对ABC公司产品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为此,ABC公司于20×0年末对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
在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首先应当认定与其相关的总部资产。ABC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由总部负责,总部资产包括一栋办公大楼和一个研发中心,其中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
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可以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至各资产组,但是,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难以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至各相关资产组。
对于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企业根据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剩余使用寿命加权平均计算的账面价值分摊比例进行分摊,如表8-5所示。
办公大楼分摊比例(各资产组加权计算后的账面价值/各资产组加权平均计算后的账面价值合计)
112.50
包括分摊的办公大楼账面价值部分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分摊)
84.50
(1)发生减值损失84.50万元,应当在资产组B和办公大楼之间进行分摊
①办公大楼减值=84.50×(112.50/412.50)=23.05(万元)
②资产组B发生减值=84.50×(300/412.50)=61.45(万元)
(2)发生减值损失8万元,应当在资产组C和办公大楼之间进行分摊
①办公大楼减值=8×(150/550)=2(万元)
②资产组C所发生减值=8×(400/550)=6(万元)
经过上述减值测试后,各部分的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92.50
由此包括研发中心在内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即A公司)的账面价值总额为1 207.50万元(200+238.55+394+274.95+100),但其可收回金额为1440万元,高于其账面价值,因此,企业不必再进一步确认减值损失(包括研发中心的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