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经营监督检查包括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
按照药品监督检查相关规定,可采取飞行检查(不预先告知的检查)、延伸检查、联合检查以及出具协助调查函请相关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
(2)药品经营监督检查频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监督检查频次应当依相关企业经营或涉及药品质量管理的风险确定。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每3个月检查不少于1次。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国性(区域性)批发企业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批发企业每6个月检查不少于1次。
从事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活动的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3)不得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在药品交易网站相关页面展示处方药信息的必须标示特定"提示语"
(4)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施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