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仅能由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经销,不得零售。
《购用证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为3个月。
申请《购用证明》的单位,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或者其确定并公布的"设区市级药监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省级药监部门"发给《购用证明》。
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使用《购用证明》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传真件。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之间不得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
教学科研单位只能凭《购用证明》从"麻药全国性批发、区域性批发企业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销售给"麻药全国性批发企业"。
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不得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
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的,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备案。
应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