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制度是早期发现、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法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为强制管理的传染病,城镇要求发现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上报,农村不超过6小时。
乙类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髄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氏杆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为严格管理的传染病。城镇要求发现后6小时内上报,农村不超过12小时。
丙类包括:①流行性感冒②流行性腮腺炎③风疹④急性出血性结膜炎⑤麻凤病⑥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⑦黑热病⑧棘球蚴病⑨丝虫病⑩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为监测管理传染病,要求发现后24小时内上报。
值得注意的是在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脊髓灰质炎,必须采取甲类传染病的报告、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的接触者,应分别按具体情况采取检疫措施,密切观察,并适当作药物预防或预防接种。
应尽可能地在人群中检出病原携带者,进行治疗、教育、调整工作岗位和随访观察。
对动物传染源,如属有经济价值的家禽、家畜,应尽可能加以治疗,必要时宰杀后加以消毒处理;如无经济价值者则设法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