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名称:通用 名称,商品名称,英文 名称、汉语拼音。
2.批准文号、产 品批号、有效期或失效 期。批准文号是鉴别假 药、劣药的重要依据。
目前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字母"+"八位数字"(如国药准字H20050203),产品批号用于识别一个特 定批次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或)字母的组合。
3.成分:中药制剂应列表处方中所有 的药味或有效部位,有效成份等;化药制剂 列出活性成份的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化学复方制剂应按一个制剂单位分别列出所含的全部活性 成份及其量。
4.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化学药品标"适应症",中成 药标"功能主治"。它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后才允许刊印,往往包含很多适应症,也有的标明药理作用和用途。
5.用法用量: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一般标明的用法用 量为成年人的常用剂量,若小儿或老人须在医生的指导下 使用。
6.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 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8.贮存:若需特殊贮藏条件的药品,则在此栏标明, 如避光、冷藏等。
9.规格:指每片、每支或其他每一个单位制剂中含有 主药(或效价)的重量或含量或装量。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 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
注格式为"有效期至____年__月"或者"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 _______.__"或者"有效期至____/__/__"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标注 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 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十七、如何区别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品牌名)和 别名?
1.通用名:即国际非专有名称,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 的名称。任何药品说明书上都应标注通用名,选购药品时 一定要弄清药品的通用名。
2.商品名(品牌名):许多生产厂家或企业为了树立 自己的形象和品牌。往往给自己的产品注册商品名(品牌 名),以示区别。如巴米尔为阿司匹林的商品名,药品宣 传大多使用商品名(品牌名),消费者也对商品名(品牌 名)比较熟悉,选购药品时,要注意选择质量好,信誉高 的品牌。
3.别名:由于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某药曾在一段时间使 用过一个名称,那个曾使用一段时间、人们已习惯的名称 即称为别名。例如解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为通用名,扑 热息痛为别名,泰诺林、百服宁、必理通等为商品名(品 牌名)。
1."慎用"是指药可以谨慎使用,并非绝对不能用, 但必须观察病人用药情况,一旦出现不良反应需立即停药。2."忌用":即避免使用或最好不用。
3."禁用":即绝对禁止使用。
十九、基本药物是价格便宜、质量差、效率低的药吗? 基本药物是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的首选药物,基本覆 盖了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需要,是价廉质优的有效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