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地方,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污染环境。
2、饲养犬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犬许可"、"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犬不得出入本小区。
4、住户养犬不得妨碍他人,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时,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5、犬只咬伤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送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由饲养人承担。
6、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禁止随意遗弃或掩埋在小区内。
7、小区内全体业主、住户应遵守上述规定,欢迎广大业主、住户向市城管办、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举报无证养犬的违规行为。
8、请小区内饲养宠物的业主、住户应及时到服务中心做好宠物登记,建立宠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