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人和车辆在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处,发现或听到有火车开来时,应立即躲避到距铁路钢轨2米以外处,严禁停留在铁路上,严禁抢行越过铁路。
2、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必须听众道口看守人中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3、凡遇到道口栏杆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车辆、行人严禁抢行,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米以外,不得影响道口栏杆的关闭,不得撞、钻、爬越道口栏杆。
4、设有信号机的铁路道口,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稳定亮时,表示火车接近道口,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5、红灯熄白灯亮时,表示道口开通,准许车辆、行人通过。
6、遇有道口信号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须停车和止步了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7、车辆、行人通过设有道口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及人行过道时,必须停车或止步了望,确认两端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行。
8、通过电气化铁路道口时,车辆及其装载物不得触动限界架活动板或吊链;载高度超过两米的货物上,不准坐人;行人手持高长物件,不准高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