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从社会系统工程建设的角度出发,逐步以食品安全的综合立法替代卫生、质量、营养等要素立法。1990年,英国颁布了《食品安全法》;2000年,欧盟发表了具有指导意义的《食品安全白皮书》;2003年,日本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制定了《食品安全法》。综合型的《食品安全法》逐步替代要素型的《食品卫生法》《食品质量法》《食品营养法》等,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
基于以上认识,食品安全的概念可以表述为:食品(食物或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该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另外食品安全概念的另一说法写于此供读者参阅:食品安全是指食品及相关产品不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现实或潜在侵害的一种状态,也是指确保这种状态而采取的各种管理政策、策略、方法和措施,或者所有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危险都不存在,因而是一个绝对概念。
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涵盖的领域之广泛,在管理层面属于公共安全范畴;在社会层面属于管理范畴;所以,食品安全是以科学知识为理论基础,社会包括政府、执法部门、个人防范等在内的多元化、系统化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