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对引进的国内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100万元的资助;对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工作站,给予10-30万元的资助。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对研发费用支出占当年销售额比例超过5%的,按其对市财政的贡献,给予部分奖励。
2、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每申报成功1个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奖励企业1万元;每申报成功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10万元。
3、对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100万元的资助,对入孵的科技型企业,三年内给予租金10元/㎡/月的补贴;
4、鼓励风险投资。对在我市注册3000万元以上、成功为2个以上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投资的投融资公司,给予注册资金1%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鼓励自主创新。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快速产业化的项目,给予30万-80万元的资助;对在本市申报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授权发明专利,给予30万-50万元的资助;对参加国际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制定,获得认可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元的资助;对新获中国和江苏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元的资助。
6、鼓励技术改造。对企业提升装备水平、采用新技术、选用新工艺为主,并且企业设备投入超过500万元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入额2%的资助;对企业通过信息化、自动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装备水平的项目,给予增加设备投入额1%的资助;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项目,给予增加设备投入额1%的资助。
7、"双软"扶持。对新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给予3万-5万元的资助;对评为省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3万-5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利用国内知名网站开展电子商务的,给予第一年年费50%的资助。
8、支持初创型科技企业。对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在三年孵化期内,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的额度,予以返还奖励,专项用于创业企业的创新活动;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实到注册资本、人才综合能力、创新性、成长性、市场耐挫性等方面条件,经评审立项的,可获得无偿资助、偿还资助、直接股权投资、引导性投资等各种专项扶持,资金量为20-50万元。
9、企业研究院扶持。对注册完成、实际运行的企业研究院,获得市本级立项后,给予100万元的资助;获得省级立项后,给予每年100万元连续三年共300万元的资助。
10、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扶持。对完成共建合作协议、实际运行的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获得市本级立项后,给予150万元的资助;获得省级立项后,给予每年150万元连续三年共450万元的资助;获得国家级立项后,再给予每年150万元连续3年共450万元的资助。
11、企业院士工作站扶持。对完成合作协议、实际运行的企业院士工作站,获得市本级立项后,给予20万元的资助;获得省级立项后,给予每年50万元连续三年共150万元的资助。
1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对完成合作协议、实际运行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得市本级立项后,给予10万元的资助;获得省级立项后,给予每年20万元,连续三年共60万元的资助;获得国家级立项后,再给予每年100万,连续三年共300万元的资助。
13、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规模1亿元,重点投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系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知识型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和投资于以上所述领域的创业投资机构。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并已取得省以上科技型企业认定、公司成立在5年内的非上市公司,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句容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的10%以上;(三)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3%以上。
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上的非上市公司,并已取得了省以上科技型企业认证,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句容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的10%以上;(三)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创业投资机构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者有限合伙制企业,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句容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认缴在5000万元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三)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已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累计3000万元以上;(四)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五)管理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六)能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引导基金投资不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但拥有监督权。一般在5年内退出。
14、创新创业种子基金。总规模3000万元,重点支持入驻我市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园及现金制造业特色园区等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扶育、孵化,且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物联网和云计算、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高端设备制造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支持由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领衔的创新创业初期科技型企业和能够实行产业化的项目,满足其合理资金需求。单个项目资助50至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