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可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其中,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为标志,可将增值税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性增值税。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在确定扣除项目时都允许扣除外购流动资产的价款,但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的扣除,各国的规定则有所不同。
(一)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即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等理论增值额和折旧额之和。
(二)收入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等各增值项目之和。
(三)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