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新学制采用六三三四制,是明确以学龄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作为划分学校教育阶段的依据,这在中国现代学制史上是第一次;
第二,新学制缩短了初等教育年限而趋于合理。把小学从原来的七年改为六年,有利于初等教育的普及,幼稚园也纳入初等教育阶段,是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得以衔接;
第三,新学制加强了中等教育。中学年限从四年延长到六年,极大的提高了中学教育程度,便于中学与大学的衔接。把中学分成初中、高中两级,既增加了地方办学的灵活性,又照顾到学生的选择余地。中学开始实行选科制和分科制,既有利于发展学生的个性,也有利于扩大课程的种类,促进新学科的发展;
第四,新学制在高等教育阶段的改革,一是根据中学修业年限的加强,中学水平的提高,取消了大学预科,使高等教育集中力量进行专业教育和科学研究,有利于提高高等教育的水平。二是大学采用选科制,适应了发展学生个性的需要;
第五,新学制兼顾了升学和就业两者之间的关系。设置了从初级到高级的职业教育系统。在小学高级阶段,要求斟酌各地方情形,增置职业教育准备;在中学阶段开设各种职业科,在使学生既能准备升上高一级学校,又能尽快就业;
第六,新学制在师范教育上的改革,一是师范教育类型增多,二是程度相应提高。在中学教育阶段,高级中学可设师范科。在高等教育阶段,高等师范院校升格为师范大学,又在普通大学设教育科,并可附设二年制师范专修科;
第七,女子获得了平等受教育权。从小学到大学,实行男女同校同班,课程也不再男女有别;
第八,在课程改革上,小学国文改为国语,修身改为公民,并加强了手工、图画课,中学加强了人文科学和理科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