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等教育:①慈善教育:英国的初等教育一直由国教会管理,教会初等教育具有慈善性质;出现了各样的"免费学校"、"贫儿学校"、"乞儿学校"、"流动学校"等;教学内容为"4R"(读写算和宗教);②主日学校:为没有机会受到正规教育的成人开办;
(2)中等教育:有文法学校、新兴中等教育和公学,有明显的双轨制痕迹;公学是一种专门为培养统治阶级人才的贵族学校,拥有大量校产,不受教会和政府控制,初开办时也招收过平民子弟入学,但很快就成为只为贵族培养人才的场所,是"英国绅士的摇篮";
(3)"导生制"学校:又称贝尔-兰卡斯特制学校,1798年,教师兰卡斯特在伦敦开办一所采用这种教学法的学校,同时牧师贝尔也在殖民地开办了类似的学校;
(4)"新大学运动":开明人士提倡建立新型的教授世俗知识的大学以代替古典大学的思潮推动了"新大学运动",1828年,"伦敦大学学院"成立,打开此运动序幕。学院以自然科学学科为主,不进行宗教教学。在其带领下出现许多新的大学。这些学院的共同特点是①私立;②不问教派,男女均可入校;③注重工业和科学领域;④教育面向中产阶级;
(5)1870年《初等教育法》(又称《福斯特法案》):对5~12儿童实施强迫初等教育;标志着英国国民教育制度的正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