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6)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8)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上两年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21)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